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招遠慘案”絕非偶然!

  “5·28招遠慘案”已經過去整整兩年了,殺人兇手也已經遭到應有的懲罰,主犯被執行了死刑,從犯也已經坐了牢。可身邊還是有人對我說“此案只是個偶然”,我堅持認為,“招遠慘案”絕非偶然!
  全能神教義鼓吹“神權暴力”,“招遠慘案”絕非偶然!
  全能神為維護其權威,控制信徒,不斷鼓吹暴力歪理。如《話在肉身顯現》中這樣鼓吹“神權暴力”:“小心我收拾你!……該捨得就舍,該砍的就砍,該殺的就殺,該留下的必須留下,這不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必然趨勢,誰也改變不了,必須按著我的來……我的話就是權柄,誰改動誰就觸犯刑罰,必遭我擊殺,嚴重的斷送自己的性命。”在另一部全能神書籍《神隱秘的作工》中,也充斥著恐怖的暴力氣息。如“神將在審判期間把作惡多端的人放在了邪靈群居之地讓其任意毀壞其肉體,他們的肉體散發著死屍的味道,這是他們應有的報應。”張帆、張立冬、呂迎春等人之所以敢於對吳碩艷痛下毒手,正是認為這是“代神施懲”,是符合教義、踐行“神旨”的合理之舉。
  全能神信徒往往“自我膨脹”,“招遠慘案”絕非偶然!
  全能神經常給信徒灌迷魂湯,讓他們細胞膨脹、血液沸騰,直到“認不得自己是誰”。比如,呂迎春早就說過:“我認識全能神,是1998年12月。我從小就知道我是神自己,1998年我看到全能神這本書裏面有長子時,就認定自己就是長子了。……最後,我發現我就是神自己。”主犯張帆在庭審中則說:“我是神自己。我能區分‘惡靈’和人類的靈魂。判死刑了,我們也不會死。”既然她們都認為“我就是神自己”,當然不會把常人看在眼裏了。加之全能神的教義說“人要絕對順服神,聽神使喚”,她們便得自己對常人擁有“生殺予奪”的無上權力。因此,當她們行兇時,一定覺得這是“神”對人的懲戒,做得振振有詞,做得心安理得。主犯之一的張立冬在庭審中就表示“我不怕(法律),我有神保護”,可見其內心是多麼的膨脹!在邪教癡迷者看來,他們的一切言行都必須符合“教義”、“神意”,至於常人的是非觀、價值觀,根本不值一提。在庭審中,張帆被問及殺人用意時,一口咬定吳碩艷是“吃人的惡靈”,稱如果不打死她,不僅自己會被吳禍害,而且會有更多的人被“邪靈”奪去性命。按張的說法,她夥同其他犯罪嫌疑人毆打吳碩艷致死,不僅無罪,而且有拯救他人性命之功。由此可見,邪教癡迷者是多麼的自以為是啊!
張帆堅稱除“邪靈”(被害人)是為了挽救更多人
全能神一向實行“暴力控制”,“招遠慘案”絕非偶然!
  全能神對質疑者、叛教者和反對者不惜運用暴力手段,真正實行“該捨得就舍,該砍的就砍,該殺的就殺”。該邪教成立護法隊,以“霹靂手段、閃電行動”懲罰對抗者。1998年,全能神在河南南陽製造系列暴力案件,對拒絕加入邪教者進行殘害,造成9人受傷,7人被打斷雙腿,2人被割下右耳朵。河南唐河昝崗鄉老職工許春筍因反感全能神的“攻擊耶穌,咒罵共產黨和政府”,遭到毒打,腿被打斷。2010年,河南一名小學生在放學途中失蹤,後被發現被害,身上有“閃電”標誌,原因是孩子的家長意欲“退教”。去年5月28日發生的“招遠慘案”,則是全能神以暴力脅迫入教的新案例,是全能神習慣以暴力實施控制、逼人就範的“手段復現”。
  全能神需要靠盤剝信徒“致富”,“招遠慘案”絕非偶然!
  直到目前,仍然有不少人認為“招遠慘案”具有偶然性,是少數信徒“自以為是”的過激行為。這說明他們對全能神還不夠了解。索要電話號碼當然是為了日後聯繫,聯繫是為了發展對方為信徒。發展信徒是為了什麼?就是為了騙錢漁色。全能神要求信徒向“神”或“神家”無保留地奉獻“祭物”(錢財),聲稱奉獻越多獲得的“恩典”越多。因此,發展新人員,就等於是增加新財源。每個陌生者都是全能神潛在的發展對象,遊說新人入教是隱秘之事,需要瞞著“獵物”的親友,有了電話號碼才可以隨時與“獵物”單獨接觸。從這個意義上講,“獵物”的資訊也是“財富”,可以轉讓。於是,就出現了“以字為證”的“轉條”。另外,一入邪門,身不由己。因為全能神指派普通“傳福音”者發展新信徒是有指標的。有個叫李明謙的,于2008年10月9日的保證書中就表示:“如果不跟五十人傳教,就不得好死。” 試想,如果“招遠慘案”中的兇手也有“拉人”的“指標”呢?既然向“神”作了承諾,那就“一個也不能少”。對方不配合,就是自己的“損失”,怎能不“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全能神發展新信徒,其手段無非是欺騙誘哄、死纏爛打、威脅恐嚇。在嫌犯看來,如果不給發展對象一個“下馬威”,逼其就範,其他人就不怕了,以後的工作就難做了。至於什麼“法律”、“人性”,滾一邊兒去吧。
  總之,由全能神信徒釀成的“5·28招遠慘案”之所以會發生,有著“教義壯膽”、“自我膨脹”、“暴力習慣”、“價值畸變”等方面的必然性,它絕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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